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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學中,報獎是老師們在工作中的一件大事。獲獎很榮耀也很重要,對于職稱晉升或爭取各種頭銜而言,獲獎的數量多少與層次高低殊為關鍵,必須“錙銖必較”。然而在報獎這一日常現象中,卻隱藏著一些頗具危害性的因素,并在不知不覺中侵蝕著大學的學術生態。
每個老師都知道,要想報獎,先得自己準備材料,即報獎人作為獲獎候選人首先要填寫申報書,說明自己的學術成果有哪些貢獻、創新性如何等。能否獲獎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材料寫得如何。
有經驗的申報者都知道,如果你保持一點兒謙虛態度,僅如實說明成果的內容和意義,就有可能被淘汰。申報者須在成果本身的基礎上給予一定拔高,“有一說一”不行,“有一說二”是造假,但說到“1.3~1.5”是允許的。換言之,申報書必須在現有成果基礎上稍事夸張,以凸顯其卓越性和創新性。總之,拔高、渲染已成為申報材料中不可或缺的元素。
申報材料的這種寫法看似無可厚非,但仔細一想,其中卻埋伏著很大問題。眾所周知,謙虛是學術界的一個基本規范,每位學者都應對自身的學術貢獻有正確認識。而評獎的自我申報制則意味著一種突破,甚至違背謙虛這一科學規范的制度性安排,讓不謙虛具有一定合法性,讓學術的自我包裝成為合理行為。
學術評獎理當以學術成果的質量為評選基礎,如果這些材料經過拔高和渲染,評審就失去了真實基礎。而且,由于評委會成員未必都是小同行,這種渲染過的申報材料很可能影響評選的科學性和真實性。
與個人申報制相聯系的還有單位名額制。一個單位通常都有申報選手的數量規定,可稱之為單位名額制。按理說,一項成果能否獲獎完全取決于其獨創性和卓越性。但如果所在單位的報獎名額是限定的,那么申報成果能否獲獎就不僅取決于成果本身,也取決于所在單位申報名額的多寡。假如所在單位只有一個名額,但卻有三位“選手”同時申報,排在第二位的成果即便在學術上很有競爭力,也會由于名額限制而無法“出”單位,最終失去獲獎機會。
如此看來,無論是個人申報還是單位名額制,都含有一定的非學術因素,從而影響學術評獎的公正性和客觀性,也違背了學術評獎的本意,危及整個學術生態。
在新的一年,如果我們的報獎程序和機制能有所變化,淡化或取消個人申報制和單位名額制,學術評獎也許會更公平、客觀一些,對于改善大學的學術浮躁氣氛也會有所幫助。“五唯”能破,難道學術評獎機制就不能改進嗎?
我希望在新的一年,老師們能專心從事科研工作,不用為報獎而“自吹自擂”,把評獎的事情交給學術同行和專業評審機構,讓獲獎變成一件“喜出望外”的事情,而非一個“精心策劃”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