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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2019年衛生系列醫藥行業和工程系列醫藥行業的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審查的通知中有遼寧制藥專業職稱論文的規定。申報專業技術資格需要滿足論文、業績成果、科研成果等要求,必須是取得現在的專業技術資格后再次獲得的與本專業相近的專業相關資料。遼寧制藥專業職稱論文規定如下:
申報晉升專業技術資格所提供的論文,是指經國家或省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批準,并公開出版發行的醫藥專業及相關專業學術刊物上發表的論文。其中,申報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須在國家級學術期刊發表論文 3 篇(至少有 2 篇為第一作者),或在省級學術期刊發表論文 5 篇(至少有 3 篇為第一作者)。申報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須在省級以上學術期刊發表論文3篇(至少有 2 篇為第一作者)。申報的論文可以有 1 篇發表在有國際標準刊號和國內統一刊號的增刊上,其他論文必須發表在正式期刊上。
企業工程技術人員申報評審,對論文數量不做限制性要求,技術創新報告、發明專利、研發項目、工藝方案、技術鑒定報告、 4 可行性方案、行業標準等可替代論文。
專業技術人員所在單位要成立考評領導小組,采取單位領導、人事干部、考評專家等聯審的方式,依據申報人員的人事檔案、專業技術檔案、業績成果和實際貢獻等,對申報人員進行綜合考評,并經單位集中公示無異議后,方可由所在單位推薦上報。主卷材料的每份復印件都應經推薦單位人事干部簽字,并逐項加蓋單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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