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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設初級、中級、高級,初級職稱分設員級和助理級,高級職稱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名稱依次為駕駛員(輪機員、船舶電子員、引航員)、助理駕駛員(助理輪機員、助理船舶電子員、助理引航員)、中級駕駛員(中級輪機員、中級船舶電子員、中級引航員)、高級船長(高級輪機長、高級船舶電子員、高級引航員)和正高級船長(正高級輪機長、正高級船舶電子員、正高級引航員)。
船舶專業技術人員高級職稱評價基本標準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二、德才兼備,愛崗敬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四、取得相應有效的船員(引航員)職業資格適任證書。
五、船舶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各專業高級職稱,除必須達到上述基本條件外,還應分別具備以下條件:
高級船長
(一)崗位服務年限要求
近5年在相應船舶擔任船長職務12個月及以上,取得船舶駕駛中級職稱后,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實際擔任無限航區船長職務滿24個月;
2.實際擔任沿海航區船長職務滿30個月;
3.實際擔任海上非自航工程船舶船長或海上非運輸船舶船長職務滿36個月;
4.實際擔任內河3000總噸及以上船舶或內河1500千瓦及以上拖輪船長職務滿24個月;
5.實際擔任內河1000總噸至3000總噸船舶或內河500千瓦至1500千瓦拖輪船長職務滿30個月;
6.實際擔任內河600總噸至1000總噸船舶或內河441千瓦至500千瓦拖輪船長職務滿36個月。
(二)專業知識要求
1.具有系統、扎實的崗位專業理論基礎知識,掌握相關專業領域的理論知識并有較深入的研究,專業理論水平較高;
2.熟練掌握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準確掌握本專業的技術標準、規范和相應的管理要求;
3.了解本專業國內外的技術現狀和發展趨勢,熟悉相關新知識、新理論。
(三)能力要求
1.熟練船舶操作技術,具有豐富的船舶駕駛專業工作實踐經驗,能夠解決本專業范圍內理論和技術方面的疑難問題;
2.熟悉船舶駕駛專業基礎理論及專業知識,具有較高的專業技術水平,在國際、國內行業學術會議(全國性)上進行技術交流;
3.具有跟蹤船舶駕駛專業技術發展前沿水平和開拓新研究領域的能力,在培養和提高船舶專業技術人員的技術和管理水平等方面成績突出,能指導船舶駕駛專業中級專業技術人員開展業務學習和技術工作。
(四)業績要求
獲得船舶駕駛中級職稱以來,取得以下業績成果之一:
1.在從事船舶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中,或在船舶修造、技術革新和技術改造工作中,業務水平突出,取得重大經濟效益;
2.在船舶失控、遇險等危急關頭或設施面臨嚴重損毀的情況下,采取果斷有效措施,使人員生命或國家財產免受重大損失,成績顯著;
3.從事船舶專業技術工作滿28年,在船時間累計滿216個月,安全記錄良好,在行業內有一定影響,并被同行專家所公認;
4.參加完成經同行專家評議認為有影響的國家級相關項目或省、部級相關項目,項目成果被采用;
5.作為主要起草人參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制定;
6.在國際組織與海事相關的公約、規則和文件制修訂過程中,牽頭提出書面提案并被充分采納;
7.船舶安全管理有創新,近3年管理船舶不少于5艘,未發生一般及以上責任事故,PSC/FSC檢查涉及分管項目無ISM缺陷,無滯留;
8.參與國家重大事件或執行緊急任務,受到省、部級以上表彰或獎勵;或從事船舶專業技術工作中,獲得省、部級以上勞動模范或先進工作者稱號或省、部級以上行業技術能手表彰或榮譽獎勵。
(五)考核要求
自申報之日起近3年內無船員違法記分,近5年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且未發生一般及以上主要責任事故。
(六)學歷、資歷要求
具備中專及以上學歷,取得船舶駕駛中級職稱后,從事船舶駕駛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正高級船長
(一)專業知識要求
1.具有系統、扎實的崗位專業理論基礎知識,熟練掌握相關專業領域的理論知識并有深入的研究,專業理論水平高;
2.對船舶駕駛技術專業有獨到的見解,在本地區、本部門同行專家中有較高知名度;
3.熟悉相關國際公約,熟練掌握國家各項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準確掌握本專業的技術規范、程序和標準;
4.能準確把握并及時跟蹤本專業國內外的技術現狀和發展趨勢。
(二)能力要求
1.具有豐富的崗位工作實踐經驗和高水平的專業技術能力,能夠完成各種復雜情況下的工作任務,能夠幫助指導和具體解決船舶駕駛專業范圍內理論和技術方面的疑難問題;
2.堅持在生產和安全管理一線工作,在培養和提高船舶專業技術人員的業務技術及安全管理水平等方面有較強的指導能力,具備檢查督導高級船長工作和學習的能力。
(三)業績要求
獲得高級船長職稱以來,取得以下業績成果之一:
1.主持及主要承擔3項以上船舶技術改造、設備改進或規劃設計工作,取得顯著經濟或社會效益;
2.在船舶生產科研實踐中,解決重大關鍵技術難題或填補國內同行某一技術領域的空白;
3.主持制訂本專業或本行業具有國內外先進水平的技術發展規劃,撰寫國家級工程、科研課題立項論證報告或技術方案;
4.主持起草編制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程(規范)、規劃,并正式公布實施;
5.從事船舶專業技術工作滿33年,在船時間累計滿240個月,安全記錄良好,在本專業技術與理論方面有獨到見解,在行業內有一定影響,并被同行專家所公認;
6.作為第一完成人獲得1項以上國家發明專利或3項以上與本專業相關的國家實用新型專利,實施后取得了顯著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7.多次在船舶失控、遇險等危急關頭或設施面臨嚴重損毀的情況下,采取果斷有效措施,使人員生命或國家財產免受重大損失,成績卓著;
8.主持完成經同行專家評議認為有影響的國家級、省、部級相關項目,項目成果被采用;
9.在國際組織或海事相關的公約、規則和文件制修訂過程中,擔任會議、工作組、起草組主席或通信組、專家組協調人。
(四)考核要求
近5年應在相應船舶具有3個月及以上相應職務的船上工作經歷。自申報之日起近5年內無船員違法記分,近5年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且在任高級船長期間至少有1年優秀,未發生一般及以上主要責任事故。
(五)學歷、資歷要求
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取得高級船長職稱后,從事船舶駕駛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高級輪機長
(一)崗位服務年限要求
近5年在相應船舶擔任輪機長職務12個月及以上,取得船舶輪機中級職稱后,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實際擔任無限航區輪機長職務滿24個月;
2.實際擔任沿海航區輪機長職務滿30個月;
3.實際擔任海上非自航工程船舶或海上非運輸船舶輪機長職務滿36個月;
4.實際擔任內河500千瓦及以上船舶輪機長職務滿30個月;
5.實際擔任內河441千瓦至500千瓦船舶輪機長職務滿36個月。
(二)專業知識要求
1.具有系統、扎實的崗位專業理論基礎知識,掌握相關專業領域的理論知識并有較深入的研究,專業理論水平較高;
2.熟練掌握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準確掌握本專業的技術標準、規范和相應的管理要求;
3.掌握本專業船舶資源管理知識并在工作中熟練應用;
4.了解本專業國內外的技術現狀和發展趨勢,熟悉相關新知識、新理論。
(三)能力要求
1.熟練船舶輪機管理技術,具有豐富的本專業工作實踐經驗,能夠解決本專業范圍內理論和技術方面的疑難問題;
2.熟悉本專業基礎理論及專業知識,具有較高的專業技術水平,在國際、國內行業學術會議(全國性)上進行交流;
3.具有跟蹤船舶輪機技術發展前沿水平和開拓新研究領域的能力,在培養和提高船舶專業技術人員的技術和管理水平等方面成績突出,能指導船舶輪機中級專業技術人員開展業務學習和技術工作。
(四)業績要求
獲得船舶輪機中級職稱以來,取得以下業績成果之一:
1.在從事船舶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中,或在船舶修造、技術革新和技術改造工作中,業務水平突出,取得重大經濟效益;
2.在船舶失控、遇險等危急關頭或設施面臨嚴重損毀的情況下,采取果斷有效措施,使人員生命或國家財產免受重大損失,成績顯著;
3.從事船舶專業技術工作滿28年,在船時間累計滿216個月,安全記錄良好,在行業內有一定影響,并被同行專家所公認;
4.參加完成經同行專家評議認為有影響的國家級相關項目或參加完成經同行專家評議認為有影響的省、部級相關項目,項目成果被采用;
5.作為主要起草人參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制定;
6.在國際組織與海事相關的公約、規則和文件制修訂過程中,牽頭提出書面提案并被充分采納;
7.參與國家重大事件或執行緊急任務,受到省、部級以上表彰或獎勵;或從事船舶專業技術工作中,獲得省、部級以上勞動模范或先進工作者稱號或省、部級以上行業技術能手表彰或榮譽獎勵;
8.管理船舶不少于4艘,近5年內PSC檢查通過率100%;在船舶修理及監造中,主持及主要承擔2艘及以上船舶的監造工作,在上述修造船工作中利用新技術并取得顯著經濟或社會效益。
(五)考核要求
自申報之日起近3年內無船員違法記分,近5年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且未發生一般及以上主要責任事故。
(六)學歷、資歷要求
具備中專及以上學歷,取得船舶輪機中級職稱后,從事船舶輪機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正高級輪機長
(一)專業知識要求
1.具有系統、扎實的崗位專業理論基礎知識,熟練掌握相關專業領域的理論知識并有深入的研究,專業理論水平高;
2.對所從事的專業有獨到的見解,在本地區、本部門同行專家中有較高知名度;
3.熟悉相關國際公約,熟練掌握國家各項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準確掌握本專業的技術規范、程序和標準;
4.熟練掌握本專業船舶資源管理知識并在工作中熟練運用;
5.能準確把握并及時跟蹤本專業國內外的技術現狀和發展趨勢。
(二)能力要求
1.具有豐富的崗位工作實踐經驗和高水平的專業技術能力,能夠完成各種復雜情況下的工作任務,能夠幫助指導和具體解決本專業范圍內理論和技術方面的疑難問題;
2.堅持在生產和安全管理一線工作,在培養和提高船舶專業技術人員的業務技術及安全管理水平等方面有較強的指導能力,具備檢查督導高級輪機長工作和學習的能力。
(三)業績要求
獲得高級輪機長職稱以來,取得以下業績成果之一:
1.主持及主要承擔3項以上船舶技術改造、設備改進或規劃設計工作,取得顯著經濟或社會效益;
2.在船舶生產科研實踐中,解決重大關鍵技術難題或填補國內同行某一技術領域的空白;
3.主持制訂本專業或本行業具有國內外先進水平的技術發展規劃,撰寫國家級工程、科研課題立項論證報告或技術方案;
4.主持起草編制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程(規范)、規劃,并正式公布實施;
5.從事船舶輪機專業技術工作滿33年,在船時間累計滿240個月,安全記錄良好,在輪機專業技術與理論方面有獨到見解,在行業內有一定影響,并被同行專家所公認;
6.作為第一完成人獲得1項以上國家發明專利或3項以上與本專業相關的國家實用新型專利,實施后取得了顯著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7.多次在船舶失控、遇險等危急關頭或設施面臨嚴重損毀的情況下,采取果斷有效措施,使人員生命或國家財產免受重大損失,成績卓著;
8.主持完成經同行專家評議認為有影響的國家級、省、部級相關項目,項目成果被采用;
9.在國際組織或海事相關的公約、規則和文件制修訂過程中,擔任會議、工作組、起草組主席或通信組、專家組協調人。
(四)考核要求
近5年應在相應船舶具有相應職務3個月及以上船上工作經歷。自申報之日起近5年內無船員違法記分,近5年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且在擔任高級輪機長期間至少有1年優秀,未發生一般及以上主要責任事故。
(五)學歷、資歷要求
具備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取得高級輪機長職稱后,從事船舶輪機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高級船舶電子員
(一)崗位服務年限要求
近5年應在相應船舶具有相應職務12個月及以上,取得船舶電子中級職稱后,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實際擔任一級無線電電子員職務滿24個月;
2.實際擔任船舶電子電氣員職務滿72個月。
(二)專業知識要求
1.具有系統、扎實的崗位專業理論基礎知識,掌握相關專業領域的理論知識并有較深入的研究,專業理論水平較高;
2.熟練掌握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準確掌握本專業的技術標準、規范和相應的管理要求;
3.掌握本專業船舶資源管理知識并在工作中熟練應用;
4.了解本專業國內外的技術現狀和發展趨勢,熟悉相關新知識、新理論。
(三)能力要求
1.熟練船舶電子專業操作技術,具有豐富的本專業工作實踐經驗,能夠解決船舶電子專業范圍內理論和技術方面的疑難問題;
2.熟悉本專業基礎理論及專業知識,具有較高的專業技術水平,在國際、國內行業學術會議(全國性)上進行交流;
3.具有跟蹤本專業技術發展前沿水平和開拓新研究領域的能力,在培養和提高船舶專業技術人員的技術和管理水平等方面成績突出,能指導船舶電子中級專業技術人員開展業務學習和技術工作。
(四)業績要求
獲得船舶電子中級職稱以來,取得以下業績成果之一:
1.在從事船舶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中,或在船舶修造、技術革新和技術改造工作中,業務水平突出,取得重大經濟效益;
2.在船舶失控、遇險等危急關頭或設施面臨嚴重損毀的情況下,采取果斷有效措施,使人員生命或國家財產免受重大損失,成績顯著;
3.從事船舶電子專業技術工作滿28年,在船時間累計滿216個月,安全記錄良好,在行業內有一定影響,并被同行專家所公認;
4.參加完成經同行專家評議認為有影響的國家級相關項目或參加完成經同行專家評議認為有影響的省、部級相關項目,項目成果被采用;
5.作為主要起草人參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制定;
6.在國際組織或海事相關的公約、規則和文件制修訂過程中,牽頭提出書面提案并被充分采納;
7.參與國家重大事件或執行緊急任務,受到省、部級以上表彰或獎勵;或從事船舶專業技術工作中,獲得省、部級以上勞動模范或先進工作者稱號或省、部級以上行業技術能手表彰或榮譽獎勵。
(五)考核要求
自申報之日起近3年內無船員違法記分,近5年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且未發生一般及以上主要責任事故。
(六)學歷、資歷要求
具備中專及以上學歷,取得船舶電子中級職稱后,從事船舶電子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正高級船舶電子員
(一)專業知識要求
1.具有系統、扎實的崗位專業理論基礎知識,熟練掌握相關專業領域的理論知識并有深入的研究,專業理論水平高;
2.對所從事的專業有獨到的見解,在本地區、本部門同行專家中有較高知名度;
3.熟悉相關國際公約,熟練掌握國家各項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準確掌握本專業的技術規范、程序和標準;
4.熟練掌握本專業船舶資源管理知識并在工作中熟練運用;
5.能準確把握并及時跟蹤本專業國內外的技術現狀和發展趨勢。
(二)能力要求
1.具有豐富的崗位工作實踐經驗和高水平的專業技術能力,能夠完成各種復雜情況下的工作任務,能夠幫助指導和具體解決船舶電子專業范圍內理論和技術方面的疑難問題;
2.堅持在生產和安全管理一線工作,在培養和提高船舶專業技術人員的業務技術及安全管理水平等方面有較強的指導能力,具備檢查督導高級船舶電子員工作和學習的能力。
(三)業績要求
獲得高級船舶電子員職稱以來,取得以下業績成果之一:
1.主持及主要承擔3項以上船舶技術改造、設備改進或規劃設計工作,取得顯著經濟或社會效益;
2.在船舶生產科研實踐中,解決重大關鍵技術難題或填補國內同行某一技術領域的空白;
3.主持制訂本專業或本行業具有國內外先進水平的技術發展規劃,撰寫國家級工程、科研課題立項論證報告或技術方案;
4.主持起草編制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程(規范)、規劃,并正式公布實施;
5.從事船舶專業技術工作滿33年,在船時間累計滿240個月,安全記錄良好,在船舶電子專業技術與理論方面有獨到見解,在行業內有一定影響,并被同行專家所公認;
6.作為第一完成人獲得1項以上國家發明專利或3項以上與本專業相關的國家實用新型專利,實施后取得了顯著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7.多次在船舶失控、遇險等危急關頭或設施面臨嚴重損毀的情況下,采取果斷有效措施,使人員生命或國家財產免受重大損失,成績卓著;
8.主持完成經同行專家評議認為有影響的國家級、省、部級相關項目,項目成果被采用;
9.在國際組織或海事相關的公約、規則和文件制修訂過程中,擔任會議、工作組、起草組主席或通信組、專家組協調人;
10.近5年管理船舶不少于5艘,未發生責任事故,PSC檢查涉及分管項目無缺陷。船舶電氣采取降本增效,節能降耗,技術改進的措施,取得重大的經濟效益。
(四)考核要求
近5年應在相應船舶具有相應職務3個月及以上船上工作經歷。自申報之日起近5年內無船員違法記分,近5年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且在擔任高級船舶電子員期間至少有1年優秀,未發生一般及以上主要責任事故。
(五)學歷、資歷要求
具備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取得高級船舶電子員職稱后,從事船舶電子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高級引航員
(一)崗位服務年限要求
實際擔任海港或內河一級引航員職務滿24個月;近5年應具有不低于240個艘次(或12個月)的引航經歷或引航安全業務管理工作經歷。
(二)專業知識要求
1.具有系統、扎實的崗位專業理論基礎知識,掌握相關專業領域的理論知識并有較深入的研究,專業理論水平較高;
2.熟練掌握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際有關公約,準確掌握本專業的技術標準、規范和相應的管理要求;
3.掌握本專業船舶資源管理知識并在工作中熟練應用;
4.了解本專業國內外的技術現狀和發展趨勢,熟悉相關新知識、新理論。
(三)能力要求
1.有熟練的船舶引航操作能力,具有豐富的引航實踐經驗,能夠解決船舶引航專業范圍內理論和技術方面的疑難問題;
2.熟悉船舶引航專業基礎理論及專業知識,具有較高的專業技術水平,在國際、國內行業學術會議(全國性)上進行交流;
3.具有跟蹤本專業技術發展前沿水平和開拓新研究領域的能力,在培養和提高引航員的技術和管理水平等方面成績突出,能指導船舶引航中級專業技術人員業務理論與操作技能學習和開展引航技術工作。
(四)業績要求
獲得船舶引航中級職稱以來,取得以下業績成果之一:
1.為其所服務的港口建設做出突出貢獻,多次承擔急、難、險、重引航任務,參與解決引航疑難問題,成績顯著;
2.從事船舶專業技術工作滿28年,安全記錄良好,在行業內有一定影響,并被同行專家所公認;
3.參加完成經同行專家評議認為有影響的國家級相關項目或參加完成經同行專家評議認為有影響的省、部級相關項目,項目成果被采用;
4.作為主要起草人參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制定;
5.在國際組織或海事相關的公約、規則和文件制修訂過程中,牽頭提出書面提案并被充分采納;
6.參與國家重大事件或執行緊急任務,受到省、部級以上表彰或獎勵;或從事船舶專業技術工作中,獲得省、部級以上勞動模范或先進工作者稱號或省、部級以上行業技術能手表彰或榮譽獎勵。
(五)考核要求
自申報之日起近3年內無船員違法記分,近5年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且未發生無承擔對等責任或者主要責任的重大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
(六)學歷、資歷要求
具備中專及以上學歷,取得船舶中級職稱后,從事船舶引航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正高級引航員
(一)專業知識要求
1.具有系統、扎實的崗位專業理論基礎知識,熟練掌握相關專業領域的理論知識并有深入的研究,專業理論水平高;
2.對所從事的專業有獨到的見解,在本地區、本部門同行專家中有較高知名度,為船舶引航領域學術帶頭人或引航技術發展引領人;
3.熟悉相關國際公約,熟練掌握國家各項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準確掌握本專業的技術規范、程序和標準;
4.能準確把握并及時跟蹤本專業國內外的技術現狀和發展趨勢。
(二)能力要求
1.具有豐富的引航實踐經驗和高水平的專業技術能力,能夠完成各種復雜情況下的工作任務,能夠幫助指導和具體解決本專業范圍內理論和技術方面的疑難問題;
2.堅持在生產和安全管理一線工作,在培養和提高引航人員的業務技術及安全管理水平等方面有較強的指導能力,具備檢查督導高級引航員工作和學習的能力。
(三)業績要求
獲得高級引航員職稱以來,取得以下業績成果之一:
1.主持及主要承擔3項以上引航技術改造、設備改進或規劃設計工作,取得顯著經濟或社會效益;
2.在引航生產科研實踐中,解決重大關鍵技術難題或填補國內同行某一技術領域的空白;
3.在引航機構的生產科研中,對引航事業的發展規劃、采取重大的生產技術措施、解決引航服務質量等重大問題起過關鍵性作用,明顯地提高了引航機構的經濟效益;
4.主持制訂本專業或本行業具有國內外先進水平的技術發展規劃,撰寫國家級工程、科研課題立項論證報告或技術方案;
5.從事船舶專業技術工作滿33年,安全記錄良好,在船舶引航專業技術與理論方面有獨到見解,在行業內有一定影響,并被同行專家所公認;
6.作為第一完成人獲得1項以上國家發明專利或3項以上與本專業相關的國家實用新型專利,實施后取得了顯著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7.主持起草編制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程(規范)、規劃,并正式公布實施;
8.多次在船舶失控、遇險等危急關頭或設施面臨嚴重損毀的情況下,采取果斷有效措施,使人員生命或國家財產免受重大損失,成績卓著;
9.主持完成經同行專家評議認為有影響的國家級、省、部級相關項目,項目成果被采用;
10.在國際組織或海事相關的公約、規則和文件制修訂過程中,擔任會議、工作組、起草組主席或通信組、專家組協調人;
11.在引航安全管理領域具有典型經驗,行業內有一定影響,被同行專家所公認;
12.對引航安全業務管理工作有突出貢獻,多次參與港口建設、水上水下重點工程項目建設安全咨詢評估或多次主持制訂特殊船舶引領方案,解決重大技術難題,取得重大社會效益,并經同行專家一致認可。
(四)考核要求
近5年應具有不低于60艘次(或3個月)的引航工作經歷。自申報之日起近5年內無船員違法記分,近5年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且在擔任高級引航員期間至少有1年優秀,未發生無承擔對等責任或者主要責任的重大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
(五)學歷、資歷要求
具備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取得高級引航員職稱后,從事船舶引航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