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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商務人員資格評定有何標準制度呢?
國際商務師引國家商務專業人員實行職業資格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分為執業資格和從業資格,國際商務師為執業資格,是從事國際商務專業工作關鍵崗位的必備條件,外銷員為從業資格,是從事國際商務職業的基本條件。在這里為大家土家一本不錯的國家貿易類期刊:《國際貿易問題》雜志,有關雜志的主要內容就看下面的主要介紹。
《國際貿易問題》月刊創刊于1975年,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主管、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主辦,本刊立足學術領先,以國際化和數字化為基點,以學術化、專業化、平臺化、品牌化為方向,繼續保持我國國際貿易理論與政策的頂尖學術期刊地位,打造具有國際視野的大經貿領域學術期刊的第一品牌,為經濟進步服務,為企業發展服務,為我國引領全球貿易發展做出貢獻。
下面是小編對國際商務人員資格評定標準的介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價外經貿專業人才,加強外經貿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根據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國家對國際商務專業人員實行職業資格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統一規劃。
第三條國際商務專業人員職業資格(以下簡稱國際商務職業資格)分為從業資格和執業資格。
外銷員為國際商務專業的從業資格,是從事國際商務專業工作的基本條件;國際商務師為國際商務專業的執業資格,是從事國際商務專業工作關鍵崗位的必備條件。
第四條人事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共同負責國際商務職業資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組織協調、資格考試、注冊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試
第五條國際商務職業資格實行統一組織、統一大綱、統一標準、統一證書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第六條國際商務職業資格考試由人事部和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共同負責。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負責擬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試題,編寫考試用書,統一規劃考前培訓等有關工作。
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試題,會同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對考試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確定合格標準。
第七條參加國際商務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第八條申請參加外銷員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本規定第七條所列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中專以上學歷。
第九條申請參加國際商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符合本規定第七條所列基本條件、取得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B級合格證,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外經貿類專業工作滿5年。
(二)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外經貿類專業工作滿4年。
(三)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外經貿類專業工作滿2年。
(四)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外經貿類專業工作滿1年。
(五)取得博士學位。
(六)取得外銷員從業資格,從事外經貿類專業工作滿8年。
第十條國際商務職業資格考試合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銷員從業資格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商務師執業資格證書》。職業資格證書全國范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