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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鑒證師這個概念可能更抽象一些,其實它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價格鑒證師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登記,從事涉案標的價格鑒定、認證、評估工作的專業人員。
價格鑒證師職稱論文發表評審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參加價格鑒證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經濟、法律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價格鑒證相關工作滿7年。
(二)取得經濟、法律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價格鑒證相關工作滿5年。
(三)取得經濟、法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價格鑒證相關工作滿3年。
(四)取得經濟、法律專業碩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學歷,從事價格鑒證相關工作滿1年。
(五)取得價格鑒證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六)通過全國統一組織的經濟、會計、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初級資格,從事價格鑒證相關工作滿6年。
從事價格鑒證工作滿2年,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經濟學和價格學基礎理論》科目。
(一)在全國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經濟、會計、審計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
(二)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經濟、會計、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中級資格。
按照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價格鑒證師執業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