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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名是發表論文中很重要的一項,我們通常能看到一些論文、論著在論文題目之下,摘要之前有各個或者若干個作者的名字,那么論文如何署名,最多可以有幾個作者呢?一般論文作者署名最多四個。不過具體刊物的規定不同,一般都會在征稿啟事上說明。國外的著名雜志很多都是六個。
署名作為擁有著作權的聲明.1990年9月7日第7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5次會議通過,1991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規定:"著作權屬于作者";著作權包括"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分,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可見,在發表的論文中署名,是國家賦予作者的一種權利。
對于一些重要的論文,有多個作者做出的貢獻是等價的,可以作為聯合第一作者處理,但是作為聯合通訊作者的比較少見。那些對實驗過程做出了貢獻(如實驗員、動物飼養員等)但沒有達到作為作者的程度、在論文的寫作過程中提供一般性幫助(如協助查閱文獻、分析數據)時,在論文中必須進行致謝。
作為論文署名的人員應該是在實驗設計、數據收集、數據分析和論文寫作等全過程中做出了實質性(或主要)貢獻的人。按照慣例,一般作為實驗的實施者,又是論文的執筆者,自然應該是論文的第一作者,如研究生、博士后、一些年輕學者等。導師或者項目(課題、實驗)的設計者,對論文的主體主要負責的人一般作為通訊作者,列在排名的最后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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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論文署名對于文章來說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在發表論文的時候,有時候一篇文章可能有好幾個作者,第一作者、第二作者、通訊作者等。一般來說如果評審職稱的話,第一作者是有效的,如果您署名的第二作者、第三作者的話在很多單位都是不承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