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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工程師能夠投稿期刊有哪些?
現在環保問題已經成為我們所關心的重要問題,在當下如何來研究探索新環保工程建設制度呢,同時論文在創作上應該注意的地方有哪些呢,有關環保工程師評審方面的事項有哪些呢,《環保科技》雜志就能夠發表環保工程師論文。下面介紹一下有關《環保科技》雜志的主要內容:
《環保科技》面向全國,是開展環境科學領域學術交流、學術討論的園地。刊載環境科研,環境監測,環境管理,環境經濟,環境法規,生態環境等方面的研究報告,應用技術,環境評測,論述等。適合廣大環境部門工作者,廠礦企事業單位的廣大科技人員與大專院校師生閱讀。同時雜志現在的主要欄目有:研究報告、應用技術、環境評價、環境論壇、監測調查、論述。并且雜志被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收錄 維普網、萬方數據庫、知網數據庫收錄等等。
有關環保工程師評審發面的信息有:
首先我們所說的環保工程師是指經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證書》,并依法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和執業印章,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及相關業務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其次環保工程師考試事項有: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由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兩部分組成。
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組織成立環保工程專業專家委員會 , 該委員會負責擬定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大綱和試題 , 建立并管理考試試題題庫 , 組織評閱卷工作 , 提出評分標準和合格標準建議。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人事部組織專家審定考試大綱、試題、評分標準與合格標準。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 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 , 均可申請參加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
資格考試合格者 , 由人事部、建設部和國家環保總局委托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門 , 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 , 人事部、建設部和國家環保總局用印的《中華人民 共和國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證書》。
對以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證書 ,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收回資格證書 ,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
初始注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
( 一 ) 初始注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申請表》 ;
( 二 )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證書》 ;
( 三 ) 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或聘用合同 ;
( 四 ) 逾期申請注冊人員的繼續教育證明材料。
注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 , 應在屆滿前30個工作日 , 按照本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的程序申請延續注冊。審批機 構應當根據申請人的申請在規定的時限內作出準予延續注冊的決定 ; 逾期未作出決定的 , 視為準予延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