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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期刊VIP網(wǎng)所屬分類:學術著作時間:瀏覽:次
國內(nèi)著作能在國外翻譯出版嗎?翻譯的概念是在準確、流暢的基礎上,將一種語言信息轉(zhuǎn)化為另一種語言信息的行為。翻譯是將相對陌生的表達方式轉(zhuǎn)變?yōu)橄鄬κ煜さ谋磉_方式的過程。其內(nèi)容有語言、文字、圖形、符號的翻譯。因為一種語言是另一種語言,所以從漢語和其他少數(shù)民族語言或古代漢語到現(xiàn)代漢語都屬于這一范疇。國內(nèi)著作也能夠在國外翻譯出版。國外翻譯出版分為兩種情況:
一、已有版權作品的使用
翻譯是一種對已有版權作品進行再加工的行為,原著作權人享有翻譯版權。因此,對于已有版權作品的使用的時候,應該獲得著作權人的同意或者授權,否則,即為侵權行為。但實際情況是,翻譯是一個對原作品進行再次創(chuàng)作的過程,那么對于獲得了翻譯權卻未曾使用的行為是一種浪費。因此,產(chǎn)生實際應用的的翻譯行為往往比獲得翻譯權的本身意義更大。通常情況下,我們會在某些影視作品、音樂作品。出版作品的封面或者播出時的顯著位置進行聲明著作權及翻譯權,這里的翻譯權實際就是再度進行出版、傳播、轉(zhuǎn)換、錄制的過程,這個時候的實際意義就產(chǎn)生了。這也是法律維權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因此,譯者應該注意這樣的情況。
二、翻譯后的作品著作權
翻譯行業(yè)經(jīng)常會提到兩個詞:“源語”和“譯入語”,這里的“源語”就是指的原文字,而“譯入語”就是指的處理過后的文字。所以,在翻譯完成一篇文章、一本書、一部作品時,就成了一個新品,這個新品的著作權人是單獨享有著作權的,而在實際應用的過程中不能再次侵犯原著作權人的著作權。這里理解起來就有點難了,舉個例子:假設陳忠實老師的作品《白鹿原》被翻譯成了法語,翻譯者享有翻譯以后版本的著作權,但是應該尊重陳忠實老師的人身權,應該保持原著作的完整性。同時也應該注意一個問題,獲取的著作權授權應該是原著作權所包含的范圍為限,不得有任何超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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