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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現在來說網絡隱私權的管理應用及先的發展有和措施呢?隱私的東西應該怎么保護呢,網絡科技的不斷發展保護自己的隱私權是現在所關心的問題。對此本文從對網絡隱私權的定義以及網絡隱私權的性質還有對網絡隱私權的內容等各個方面做了相應的介紹。本文選自《網絡安全技術與應用》,《網絡安全技術與應用》雜志成立于2003年,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主管、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主辦。從2009年起,本刊改由中華人民教育部主管,北京大學出版社主辦,是國內網絡安全技術與應用領域行業指導性科技月刊,國內外公開發行。本刊系“三高兩強”刊物,即信息量高、學術水平高、技術含量高;專業性強、應用性強。
摘要:隱私保留權是公民隱私權中的一項基本權利。它是為公民維護個人的私人信息不被窺探、私生活不被打擾,私人領域不被侵犯提供了權利依據。隱私保留權的含義是權利主體有權保留自己的個人隱私不被他人所知,保證自己的隱私不被他人非法探知、泄露。只要是屬于權利人的個人隱私的范疇,無論是是否有利于權利人的信息,只要未經權利人同意,他人不得非法探知、披露。當然該種保留也是有一定的限度的:當個人隱私在關涉到國家利益和集體利益時,個人必須服從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公開為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所需要的部分的個人隱私。
關鍵詞:網絡隱私權,網絡科技,科技應用
Abstract: reserves the right to privacy is a fundamental right of citizens' right to privacy. It is for citizens to maintain personal private information not to be watched, private life not be disturbed, the private sector provides the right to be protected. Reserves the right to privacy is the meaning of right subject has a right to his own personal privacy will not be others know, ensure their privacy are wrongfully detection, leak. As long as it is belong to the category of the right holder of the privacy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whether it is in favor of the holder of the information, as long as without the consent of the obligee, others may illegally detection, disclosure. , of course, this kind of reserve is also has the certain limit: when personal privacy in relate to national interests and collective interests, the individual must be subordinated to the needs of national interests and social public interests, public to safeguard national interests and social public interests need some privacy.
Key words: network right of privacy, network technology, the application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1網絡隱私權的定義
網絡隱私權并不是一個獨立的概念,它是傳統隱私權隨著網絡信息技術的發展而衍生出來的一個概念,目前沒有統一的定義。一種觀點認為網絡隱私權又稱作信息隱私權(information privacy),認為“信息隱私權是自然人享有的私人信息依法受保護,不被他人非法知悉、搜集、利用、公開等的一種人格權。”
另一種觀點認為網絡隱私權是指公民在互聯網上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依法受保護的一種人格權,包括個人信息資料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復制、公開和利用;也指禁止在互聯網上泄露與個人有關的敏感信息,包括事實、圖像以及毀損的意見等。
筆者認為,從個人訴求及社會追求的效果來看,后者的定義范圍更廣泛,更符合社會發展的需要,也更能滿足隱私權保護“人的尊嚴”的需要。
2網絡隱私權的性質
對于網絡隱私權的性質,學界有三種不同的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網絡隱私權與傳統的隱私權沒有本質區別,網絡隱私權是傳統隱私權在網絡環境下的延伸,故而,其當然是一種人格權。第二種觀點認為,因為網絡隱私權的載體主要表現為個人數據,其具有更高的經濟價值,所體現的經濟利益更強,所以網絡隱私權是一種財產權。第三種觀點是前兩種觀點的折衷,認為在網絡社會,隱私作為一種個人信息其經濟上的利益更為明顯,且人們愿意為了獲得此經濟利益而公開個人信息,因此,針對網絡隱私權的特殊性,法律應該適應時代變化,不拘泥于隱私權只是人格權的觀念,同時認可其財產權的屬性。
隨著互聯網時代的到來,人們的生產和生活就與互聯網密不可分。互聯網在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了極大便利的同時也改變著人與人之間交往互動的方式,互聯網具有的信息數字化、空間的虛擬性與開放性以及身份的隱匿性與交往的自由性等特點使得人們的隱私權在網絡中被更便捷、更全面、更高程度地侵犯成為可能,人們因此被竊取了個人隱私信息,同時遭受了財產損失。因此,對網絡隱私權的研究和保護都是互聯網時代的要求。
綜上所述,筆者也認為網絡隱私權是一種復合型權利,它不僅僅體現單純的人格利益,它既具有人格權的屬性,又具有財產權的屬性。
3網絡隱私權的內容
隨著社會經濟、科學技術的進步,網絡隱私權在傳統隱私權的基礎上不斷發展,網絡隱私權的內容也與傳統的隱私權的內容有所不同。目前,學者對網絡隱私權內容的概括不盡相同,筆者經過比較分析,歸納如下:
隱私知悉權是指在網絡環境下,用戶的個人數據被網站收集時,該用戶有權知道是哪些網站收集了自己的個人數據、收集了自己的哪些數據、這些數據的內容、用途以及這些數據會與何人共享。由于網絡具有虛擬性、開放性、身份的隱匿性及交往的自由性,在這樣的網絡環境下,如果權利人無法知悉上述情況,那就無法知悉個人隱私是否被侵犯,也無法行使救濟權,更談不上對個人信息的支配與利用了。
隱私控制權是指權利人對其網絡隱私使用的控制,包括有權要求獲取信息的特定主體提供信息訪問途徑,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對已被收集的個人信息進行修改,包括補充、更正與刪除等。個人信息數據作為網絡隱私的重要內容,不能離開權利人而獨立存在。因此權利人必須始終與自己的個人信息數據資料保持聯系,即權利人必須讓自己的個人信息處于自行可控狀態。
隱私支配權是指權利人有權在特定的時間,在特定的范圍內以特定的方式公開自己的隱私,允許他人知悉。權利人公開自己的隱私并不意味著放棄了隱私權。權利人之所以公開自己的隱私也是在權衡利弊得失之后作出的決定,這也是其行使隱私權的一種方式。
權利人有權根據自己的需要將自己的隱私應用于商業或非商業的領域,或者許可他人運用自己的隱私以滿足個人利益所需。但是,他人必須在權利人所要求的范圍內按著特定的用途來使用用戶的隱私。此種權利的行使也是有限制的,它必須符合相關法律的規定,并不得違背社會的公序良俗及損害其他公民和組織的利益。
網絡隱私的載體主要是數據,極容易被泄露或丟失,保證個人數據的安全是維護個人網絡隱私權的基礎。個人數據的泄露或丟失甚至被竊取,都會影響網絡用戶個人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實性,甚至會使遭受財產等損失。所以,在個人數據被泄露或者惡意刪除時,網絡用戶有權要求網站采取相應的技術措施對個人信息予以保護,并在必要的情況下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
獲得救濟權,是指當網絡隱私權受到侵害時,權利人有權通過合法途徑獲得救濟的權利。權利人可以通過公權力獲得救濟,比如申請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請求行業自律組織的保護。若權利人因網絡隱私受到侵害而導致損害時,可以要求侵權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