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獻信息與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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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稱: | 法律文獻信息與研究 |
期刊級別: | 核心期刊 | |
國內統一刊號: | ||
國際標準刊號: | ||
期刊周期: | 季刊 | |
主管單位: | 中國政法大學圖書館 | |
主辦單位: | 中國政法大學圖書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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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獻信息與研究》期刊簡介
• 期刊信息:《法律文獻信息與研究》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正式批準公開發行的優秀期刊。自創刊以來,以新觀點、新方法、新材料為主題,堅持"期期精彩、篇篇可讀"的理念。法律文獻信息與研究內容詳實、觀點新穎、文章可讀性強、信息量大,眾多的欄目設置,法律文獻信息與研究公認譽為具有業內影響力的雜志之一。法律文獻信息與研究并獲中國優秀期刊獎,現中國期刊網數據庫全文收錄期刊。
《法律文獻信息與研究》主辦單位:中國政法大學圖書館出版地:北京市出刊周期:季刊語言種類:中文開本尺寸:16開創刊時間:1995年
• 期刊欄目:法律信息、法學探索、法律圖書館、書評、法律人生
• 數據庫收錄情況: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收錄、中國知網收錄
• 辦刊宗旨:《法律文獻信息與研究》創刊于1995年,本刊堅持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為指導,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和“古為今用、洋為中用”的方針,堅持實事求是、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嚴謹學風,傳播先進的科學文化知識,弘揚民族優秀科學文化,促進國際科學文化交流,探索防災科技教育、教學及管理諸方面的規律,活躍教學與科研的學術風氣,為教學與科研服務。
• 2014 年《法律文獻信息與研究》第1期論文投稿目錄:
2012年法學研究的一些形式特點——基于三大期刊法學論文統計的分析………………………………曹明
我國法學院圖書館現狀調查報告——以圖書館網站為視角……………………………蔣雋
日本國公共圖書館事業發展概況……………………………翟建雄
美國法律文獻與信息檢索導論……………………………王昶
基于文獻計量的國外政府信息公開研究述評(1993-2012)……………………………王晴
政法論文范文參考:探討當前憲法管理的新制度措施及意義
摘要:國家對公民基本權利的保護義務,是公民基本權利的基本內涵,也是公民基本權利得以實現的根本保障。這種保護義務首先是一種根本法上的義務,即憲法義務。因此,基于國家權力通過積極行為對公民基本權利的保障,是公民權利——國家權力關系的應有之義。這就要求憲法權利必須在最高法層次上實踐,必須保證憲法權利規范能夠約束一切國家權力機關的行為;公民有權抵抗來自立法、行政和司法方面的侵害,憲法權利的規范在普通法律層次上實踐,要求憲法權利規范成為其他一切普通立法的基礎,凡是與憲法權利規范相抵觸的法律均可被宣布為無效。同時,憲法權利可以具體化,但對憲法權利的保障不以被具體化為前提。因此,憲法權利實際享有既可以通過憲法自身的保障機制獲得保證,也可以通過普通實體法和程序法的保障機制獲得保障。為了達到這一目的,必須建立行之有效的憲法保障制度加以保證。
關鍵詞:憲法權利,公民權利,法制社會
我國現有的憲法權利保障模式是與計劃經濟時代高度集中的權力體制和理想的國家與人民關系理念相適應的。在計劃經濟體制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國家與社會的關系只能是社會國家化,社會缺乏其應有的獨立性。在與計劃經濟體制、社會國家化的現實相應的人性假定和公共權力本質的假定上,把公共權力的執行者假定為大公無私的“公仆”,政府被視為人民的政府,進而對政府的缺陷視而不見。所以我國的憲法權利及其保障是建立在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和諧統一的基本理念之上的。進而,我們在憲法中規定公民基本權利主要是表明國家權力在履行政治職責時努力的方向,而并不是為了防止國家權力對公民權利的侵犯。正如亨金所言:“就個人權利而言也是如此,憲法看來不是規定政府所必須尊奉的權利,而是表述政府所主張和答應規定的權利。”因此我國憲法權利規范作為一種政治宣言和政治先進性的表達,是執政黨與人民共同努力的結晶,其政治道德意義大于甚至取代了其法律意義。與這種理念相匹配,我國主張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國家權力機關代表的是人民的根本利益,它的行為活動是人民真正的共同意志的體現。而人民的權力機關是不可能侵犯人民的基本權利的。這樣,也就沒有必要去設計一套保障公民權利實現的專門機制,因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包含的政治過程和民主集中制中的種種措施,就足以充分保障基本權利,并防止國家權力的侵害。
因此從憲法的具體內容可以看出,公民憲法權利的對抗性功能并沒有體現出來,憲法既沒有規定設置專門的憲法監督機構負責監督憲法的實施,且憲法設計的權利保障體制也不具有可操作性。所以這些權利如果受到來自立法和行政部門的侵犯,公民不能通過憲法主張自己的基本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