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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題在律師職稱論文編寫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這是因為,論文題目選得準、選得恰當,編寫就能順利進行。所謂論文題目選得好是“論文編寫成功的一半”之說,就是這個道理。我們在律師職稱論文編寫中,選題方面應該遵循以下原則:
1.有研究價值。它是指律師職稱論文題目有學術價值,即有助于法律專業和法學學科的發展。
2.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它是指對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有指導或促進作用。法學論文題目,應當有助于立法司法和教育公民守法,對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有推動作用。
3.有創新性。它是指該題是前人沒有研究過,根據這個題目寫出來的法學學術論文,能填補本專業的空白。
4.有深入研究的必要性。它是指自己選定的律師職稱論文的題目雖然有人已經寫過,但內容不深刻或不全面,或有疏漏甚至是謬誤之處,自己選定的題目,角度比他們更新,寫出來的內容有較多的創見和發展。
5.有強烈的創作欲。由于編寫律師職稱論文需要付出艱辛的腦力勞動,要克服重重困難,而要做到這些,就需要自己有主動的強烈創作欲望。實踐表明,只有自己想寫且非寫出來不可的題目,經過一番努力研究之后創作出來的論文,才可能是高質量的論文。
6.符合自己擅長的法學專業。這是指選定的律師職稱論文題目,是自己擅長的法學專業內的題目。法學學術論文,是法學專業性、學術性很強的文章。只有選定自己擅長的法學專業的題目,由于法學專業基礎知識厚,造詣深,編寫起來就會得心應手,左右逢源,論證嚴密,質量甚高。
7.吸收相關學科的知識,使法學專業知識與經濟學、社會學、倫理學、邏輯學、生命科學、信息科學等知識相融合。只有這樣,才能不斷寫出創新突出,緊跟時刊發展潮流的學術論文。
8.本人力所能及。它是指根據自己的法學專業知識和理論水平能寫出來的能力,因為具有能寫出此題的能力,就會在較短或有限的時間內又快、又好地將法學學術論文寫出來。如果某個選題很有學術價值,但因自己能力有限或不及,即使竭盡全力去寫,其結果也寫不出高質量的法學學術論文,這樣就會事倍功半。
9.題目大小適中。它是指選定的律師職稱論文題目與所寫出的內容要恰當。題目太大,由于篇幅或時間有限,就會草率成篇、面面俱到、蜻蜓點水,研究不會深刻;反之,題目過小,內容難以展開,說理不會透辟,因此,論文的質量也不會高。有鑒于此,必須注意所選擇的題目大小應當適中。在是否選擇大題目或者小題目的問題上,對于寫出字數在一萬至二萬的學術論文而言,筆者主張小題大作。力爭做到:“題目小,內容新,挖掘深,論述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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