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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為促進畜禽養殖業健康發展,本文認為,一是要厘清農區養殖業與環境之關系,二是要完善和規范畜禽養殖行業準入和生產行為,建立切實可行的管理制度,三是要充分實現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特別是如何完善畜禽養殖行業準入和生產行為管理辦法,尚沒見諸報端或官方文件,現重點圍繞前兩個命題作一思考,以供同仁參考和商榷。
關鍵詞 畜禽養殖環境;規范養殖;辦法
1 畜禽養殖與環境關系再認識
早在農耕文明誕生之前,漁獵、采摘、飼養本曾是人類繁衍生息的不二法則。即便是現代,養殖業依然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是延續至今的生存之道,不可或缺、無可替代。應該說,順應時代發展,今天的養殖業規模更大了,位置更重要了,但又必須看到,與之同時,養殖業又令可資利用的環境資源越發緊張,因此還要進一步厘清現代農區養殖與環境的關系。
一是養殖業對環境充滿依賴。養殖業環境資源主要包括:土地、草料、水、空間、光照、溫度等。環境資源為養殖業發展提供了一切條件和可能,也為一切生物包括我們人類自身共同擁有和享用。二是養殖業對環境又產生重要作用和影響,表現在正反兩個方面。正面影響,畜牧生產是生態農業中的重要一環,實現著對飼草作物的高一級轉化,又以其自身作為肥源(糞尿、尸身等)反哺著農業種植業,提供正向能量。此謂以牧促農、以農養牧、農牧結合。“無豬縣”、“無豬市”只能是充滿悲劇的鬧劇。負面影響,畜牧生產過程對環境的污染,主要是糞尿對土地、水體、大氣的污染,畜禽疫病傳播對其他動物和人類的危害,污染、疫病甚至一度可上升為養殖與環境這對矛盾的主要方面,這勢必激發和深化著人們對養殖與環境關系的再認識、再思考。
一方面環境資源保障了養殖業所需的生產條件,決定著養殖的數量、規模和發展方式,制約著養殖業的發展。過去,養殖業以散養的生產方式為主,農區養殖對環境貢獻大于負面影響,基本上保持著生態和諧良性互動,但隨著養殖數量和規模急劇增加,這種格局常被打破,即可表現出諸多不和諧征象,不少地方水體不再清澈,土壤重金屬嚴重污染,養殖場周圍環境有害氣體增多,受害人眾不斷發聲、多有非議。更有甚者,諸如“高致病性禽流感”、“ 薩斯病毒肺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等,則令人越發擔憂。鑒于當前養殖與環境關系已處在養殖對環境的污染已上升到矛盾的主要方面,因此,趨利避害,轉變飼養方式、推廣生態養殖、實施行業準入、完善管理制度、保護生態環境就顯得十分緊迫和重要。
2 建立規范畜禽養殖行業準入和生產行為管理辦法著眼點
2.1 關口前移到基層,落實養殖場申報備案制度
凡興辦養殖場的單位或個人,必須向所在地鄉鎮(園區)政府部門申報,并通過審核備案(養殖用地性質、養殖種類、數量等),自覺接受各級政府和業務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同時各鄉鎮(園區)應積極協助養殖場完善生產經營手續,確保合法經營。2.2 樹牢建場環保理念,落實“三同時”制度
新建、改建、擴建養殖場,環保設施與生產設施要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使用。
2.3 環保生產齊抓共管,落實養殖場環評制度
除具備營業執照、動物防疫合格證等相關行政許可外,生態環境管理主管部門要重點落實養殖場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環評內容要載明固體、液體廢物和臭氣處理措施。
2.4 算好種養協調賬,確保種養應平衡
碭山縣參照一畝果園(半畝農田)一頭豬的種養結構(其它畜禽折算成豬當量),根據各地鄉鎮土地消納面積,據實評估畜禽養殖承載數量,確保種養平衡,不能超載。
2.5 科學劃定禁養區,重點做好非禁養區相關工作落實落地
2.5.1 禁養區養殖場清理工作
深入清理禁養區內非法養殖場,堅決杜絕復養現象發生。如有發生依法依規實施關閉或拆除,并作相應處罰。
2.5.2 非禁養區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建設和資源化利用相關措施
(1)源頭減量,實施節水工藝。推行自動飲水裝置供水,落實干清糞代替水沖糞措施。推廣刮糞板等機械化清糞。養殖場糞污做到“顆粒歸場、滴水入池”。杜絕污物直排。
(2)圈舍建設要做到“三防”。上防雨淋、側防外溢和雨水灌入、地面防滲漏;特別是大棚結構養殖場,畜禽活動場地要硬化,上方要建造防雨設施,棚舍下沿四周地面建圍堰30厘米以上,確保糞尿不外溢、雨水不進入。
(3)建造“三防”儲糞場(糞便堆積發酵場)。儲糞場容積要能滿足存放養殖場兩個月以上的畜禽糞便產生量。同時,做好固體糞便堆積發酵腐熟,杜絕生鮮糞便直接農田利用,危害作物和環境。
(4)建造多級沉淀池(發酵池、集污池)。要求池底硬化、池壁內粉防滲,池沿高出地面35厘米以上,防雨水灌入,上加蓋板,有利于厭氧發酵和生產安全。沉淀池要能滿足養殖場2個月以上的廢液產生量。
(5)上規模養殖場還要建設好氧池、生物氧化塘。沉淀池中的廢水若無土地消納,則需做進一步處理。氧化塘可收集來自集污池(厭氧池)、好氧池的廢水,也可收集場區受到污染的雨水,防止外排導致污染。
(6)建設雨污分流工程。排污溝要做成暗溝,磚結構的排污溝要做到“三防”:防滲、防溢、防雨水灌入,上沿一般高出地面若干,上加蓋板密封。
(7)建設飲污分流集水設施。飲水線下要建相應的集水槽等集水設施。排污(管)、集水槽連接集污池。
(8)封閉式圈舍門窗要安置防蠅紗窗和除臭裝置。
(9)養殖場糞便和廢液要有明確的利用方向。如與畜禽糞污處理中心簽訂糞尿供應協議,或與農戶簽訂用肥協議,或制定本場實行種養結合循環利用方案等。
(10)選擇建立適合本場的糞污資源化利用模式。選擇參考:糞污全量收集還田利用模式,污水肥料化利用模式,糞污專業化能源利用模式,糞便墊料回用模式,異位發酵床模式。
(11)同時還要按照國家各類標準化養殖場建設相關要求,完善生產、防疫等其他各項設施。
(12)明確各自責任。各類畜禽養殖場是實施本場糞污處理設施建設和資源化利用的責任主體。各鎮鄉(園區)政府、各村(居委會)兩委負有最直接的行政監督管理和領導責任;縣級政府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對全縣各鎮(園區)開展本項工作的督促檢查、追責問責等主管。
(13)對違反以上辦法的畜禽養殖場,主管部門應采取強化督導、加大執法力度、責令整改等相應處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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