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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污水治理論文探討了污水處理產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稅收政策鼓勵了我國環保產業的發展,鼓勵和促進了污水處理事業,論文分析了現有的污水治理企業享有的現行環保稅收優惠政策,針對這些優惠政策給出了實施問題,并給出了實施建議。
關鍵詞:污水治理論文,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存在問題
制定實施財稅優惠政策是國家鼓勵和促進環保產業發展的重要方式。合理運用財稅政策支持環保事業發展,積極引導節能環保產業的發展方向,對國內環境保護工作的開展可以起到很好的助力作用[1]。近年來,無論是在鼓勵治污企業加強污水治理還是在引導水處理設備產業發展方向方面,我國的污水處理產業都亟需國家給予經濟與政策上的支撐與支持。為此,國家制定實施了一系列關于污水治理的環保稅收優惠政策,并適時地科學、系統評價和客觀掌握我國污水處理產業發展情況,持續調整和鼓勵發展相關環保產業政策,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積極推動污水處理事業的可持續發展。
1企業享有的稅收優惠政策及問題分析
目前,國家和地方對于污水處理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以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和土地使用稅等為主。近年來國家與地方頒布實施的稅收優惠政策如表1所示。現行的國家和地方稅收優惠政策減輕了污水處理企業的稅負壓力,間接的扶持了我國的污水處理產業,對推動我國環保事業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通過政策分析和市場調研發現,現行的稅收優惠政策依然存在諸多問題,有待完善。(1)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優惠重合,且企業難以享受實質性優惠。購置目錄設備所得稅優惠在時間上與“三年三減半”優惠區間重合,無法充分發揮這兩種稅收優惠政策對企業治理廢水的鼓勵性作用。此外,在開始運營的前3~5年,污水處理企業基本處于虧損狀態,而當企業進入獲利期時,優惠政策也基本到期,企業難以享受到實質性的優惠。(2)相關稅收政策主要集中于企業所得稅,其他稅種偏少。現有的稅收優惠政策以企業所得稅為主,企業所得稅相關法律法規較為系統健全,關于污水處理領域的稅收優惠在《企業所得稅法》中也有詳細規定,但其他稅種的相關法律法規對污水處理的優惠政策尚不夠完善[2]。因此,現行的稅收優惠政策對治污企業的優惠方式過于單一,僅靠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也顯得優惠力度明顯不足。此外,企業所得稅是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來源,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實施,對地方財政收入有直接影響,勢必會降低地方政府推進優惠政策落實的積極性。(3)現行的稅收政策優惠范圍較窄,稅收優惠政策難落實。目前的增值稅優惠政策只對再生水和部分資源綜合利用等方面實行“即征即退,減半征收”,對污水中的其他可利用資源的回收無優惠,且回收利用的資源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即使取得相關票據,優惠抵扣率也往往低于征稅率[3-4],從而加大了資源回收利用企業的稅負。各地方土地使用稅優惠對象幾乎全是城鎮污水處理廠,而排污私營企業享受到的土地使用稅優惠較少,加之排污生產企業用地多屬商業用地,用地成本較高,如在修建污水處理設施過程中不能享受一定的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這對污水處理企業來說無疑是一種沉重的負擔,也會大大削弱企業治理廢水的積極性。企業所得稅在促進廢水治理方面的規定相對全面,稅收優惠力度也相對較大,但也存在優惠范圍劃定不合理,政策實施可操作性差的問題。財稅[2008]48號文件公布了19類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環境保護污水處理專用設備,并明確了不同領域享受的所得稅優惠政策規范條件與范圍。但優惠目錄中只有7種設備屬于污水處理專用設備,一方面,這些設備占治污企業投資額比例極低,導致設備購買方申報優惠的積極性不高;另一方面,專用設備的性能參數和應用領域的界定缺乏合理性和科學性,與實際工程用到的設備種類和性能參數存在不小差距,無法起到引導污水處理行業發展的作用。新《企業所得稅法》也規定了加速折舊和縮短折舊年限,但大多數的污水處理企業不能符合該優惠政策規定,尤其是中小企業一般無法享受該優惠政策[5],導致政策難以得到有效落實。(4)退稅備案手續復雜,退稅效率低。稅收優惠政策在實施過程中通常需要財稅部門、環保部門和申報企業等多個部門共同配合,辦理目錄設備優惠退稅的手續繁多,容易出現各部門之間工作銜接不夠的問題。同時,污水處理行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的實施兼具特有的專業性和技術性,財稅部門工作人員與環保部門及申報企業之間對申報項目是否能夠享受優惠政策的界定存在偏差[6]。目前尚缺乏科學明確可行的判定方法,使得財稅部門在稅費減免的實際操作中存在一定難度,對企業是否能夠給與稅收優惠無法進行有效判定,退稅效率低。(5)目錄普及度低。通過調研發現,國家所頒布的優惠政策僅為部分國家環保部門及專業投資環保公司所了解,而優惠政策的真正使用對象——各治污企業及工程設計人員則對行業內相關政策知曉度較低,這使得國家頒布的各項優惠政策實施效果大打折扣。
2稅收優惠政策實施建議
(1)擴大稅種優惠范圍,加大稅收優惠力度。為了更好地體現政策目標,建議政策制定部門適當降低門檻,讓更多的企業能夠實實在在地享受到優惠。例如,可將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金額由專用設備購買費用的10%提升到30%,并適當延長所得稅優惠年限至5~6年;增大享受免增值稅優惠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的范圍,或將專用設備購買費用的增值稅予以抵免;亦可通過將污水處理專用設備的運行費用和土地使用稅列入優惠范圍,有計劃、有目的地使優惠政策覆蓋范圍擴大,提高政策實施輻射范圍,加大企業享受優惠政策力度,切實提高企業申報稅收優惠的積極性。(2)簡化退稅備案手續。考慮到污水處理行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專業性和技術性,需充分發揮環保部門在稅收優惠政策的制定和實施過程中的技術優勢,建立科學的稅收優惠備案方法。建議將企業是否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界定與退稅備案辦理過程由環保部門與財稅部門分管,建立環保部門與財稅部門配合工作機制,加強各級環保部門與財稅部門工作聯系,簡化稅收優惠申請與備案程序。此外,稅收優惠政策實施方案的制定與實施與政策制定和發布應同步進行,在發布的稅收優惠政策的同時即明確退稅備案辦理手續。(3)加大稅收優惠政策宣傳力度。政策部門應適當加強對目錄優惠政策的宣傳工作,充分發揮傳統媒體與新型網絡媒介互補優勢,及時有效宣傳環保稅收優惠政策信息,增大稅收優惠政策普及度。保持稅收優惠政策的內容與享受優惠政策須符合的條件、備案手續等同步宣傳,加強政策解讀,使稅收優惠政策申報企業能夠及時知曉政策,并快速掌握申報要求和辦事流程。稅收優惠政策對于鼓勵和促進污水事業發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僅靠稅收優惠政策推動我國環保事業發展是遠遠不夠的,還應當與其他法律和行政手段積極配合。例如,各級政府主管部門還應加強對企業廢水達標排放的監管力度,使治污企業嚴格執行國家對廢水排放的有關規定。對于嚴格遵守國家環保相關法律法規的企業,可實行相關環境經濟政策對其進行扶植,使其享受更大的經濟優惠;對于不按照國家排放標準實現廢水達標排放的企業,責令其限期整改,對不采取整改措施或整改后仍不能達到國家環保排放要求的,可中止企業繼續享受稅收優惠,并視具體污染嚴重程度追回企業已享受到的部分或全部優惠稅款。
參考文獻
[1]劉曉萍.促進節能環保產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研究[D].大連:東北財經大學,2010.
[2]關于西部大開發及少數民族地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執行情況的調研報告[N].內蒙古財會,2013,6:46-49.
[3]曲順蘭,路春城.循環經濟與稅收[J].稅務研究,2005,9:7-10.
[4]樂麗萍.促進我區循環經濟發展的稅收政策選擇[J].理論研究,2007,1:28-29.
[5]肖太壽.促進我國環保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研究[J].中國環保產業,2009,5:19-24.
[6]宋顯暉.稅收優惠環保企業未用足我市5年僅3企業獲減免[N].珠海特區報,2013,5(2).
作者:谷靜靜 梁好 劉傳勝 高曉晶 陳映均 吳加銓 單位:廣州軍區聯勤部凈水研究所 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
推薦閱讀:《遼寧城鄉環境科技》是由撫順市環境保護研究所主辦的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