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VIP學術指導 符合學術規范和道德
保障品質 保證專業,沒有后顧之憂
考古學的證據顯示,代田法似乎確曾廣泛地推行于全國各處。居延漢簡中即出現代田與代田倉等詞,其時間只在趙過在關中初試代田法之后二年,遠至居延邊地,代田法也已付之實行了。[34]代田法中用以播種的三足耬,在漢墓畫像石上也清晰可見。
秦統一中國,廢封建,行郡縣,諸子不復分封。[1]由此,秦天子以下,天下莫非齊民,中間的只有代表皇權的守令,皇帝與臣民之間的關系是直接的。這也可說是韓非子理想的實現,使強宗大族不復能專壟斷賦役所自出的人力資源。《韓非子》:悉租稅,專民力,所以備難充倉府也,而士卒之逃事伏匿,附托有威之門,以避徭賦而上不得者萬數。[2]
商君變法,子壯則出分,家有二夫,則倍其賦。論其用心,商鞅大約為了防范宗族成為皇權與人民之間的一個權力個體,而使直接皇權的威勢打折扣。[3]秦始皇對于生產是頗為注意的,是以《史記》中所見幾條秦刻石的銘文,無不有僇力本業的句子。例如瑯琊刻石:勤勞本事,上農除末,黔首是富。碣石刻石,黎庶無余,天下咸撫,男樂其疇,女修其業,事各有序,惠彼諸產,久并來田。[4]《呂氏春秋·上農篇》開章就說,古先圣王之所以導其民者,先務于農,民農非為地利也,貴其志也。民農則樸,樸則易用,易用則邊境安,主位尊。民農則重,重則少私義,少私義則公法立,力專一。民農則其產復,其產復則重徙,重徙則死其處而無二慮。[5]這一段說明了農民對皇權的價值,在于生產,服兵役,守法奉上,所謂農民樸重不徙,正是秦漢大帝國的最好國民。
漢高肇業,沿秦法不改,中國仍是一個官僚機構統治的社會。漢初諸帝,皇權逐步張大,廢功臣諸侯,削同姓列王,其目的都在消除對皇權有威脅的可能來源。[6]漢武帝盡一切力量打擊工商人士,桑弘羊莞鹽鐵酒酤,楊可告緡算賦,一方面固是為了籌措經費,另一方面則使國家權力直接掌握了經濟領域。這一連串的作為,基本精神仍是以政治力量干預并獨占社會的各項活動。[7]最與農業有關的,莫非以政治干預,使農業生產為漢帝國的經濟基礎。
漢法重農抑商,地租極為輕微。[8]文帝時(公元前一六六年),稅率由十五稅一減半為三十分之一。正式宣布農為立國的根本,則是文帝在前元二年(公元前一七六年)的詔書夫農,天下之本也,其開籍田,朕親率耕以給宗廟粢盛。[9]
自此以后,漢廷屢次下詔,說明政府對農業生產的關懷。文帝前元十二年(公元前一六八年)一詔尤其注意于糧食的不足。由此而有減稅一事,甚至有時完全免除地租的恩詔,目的在使脫產的農民,回到土地從事生產。[10]文帝后元元年(公元前一六三年)一詔,文帝竟懷疑是否因釀酒及飼料二項用途,造成了民食的不足,當然也懷疑是否有太多的農夫脫離生產的工作:夫度田非益寡而計民未加益,以口量地,其于古猶有余,而民之甚不足者,其咎安在?無乃百姓之從事于末以害農者蕃?”[11]
上述文帝的詔書,顯然忽略了人口增殖的問題。漢代經過一個世代的休養生息,人民樂業,人口的數字也為之增加。[12]太史公則已經注意到這個現象,認為一個世紀的人口增加率,在有些地方可以多到不止二倍或三倍。[13]太史公的粗略估計可以提供增加率的大致趨勢,然而究屬太過粗略,我們仍無法據此而作推算。倒是《漢書·諸侯王表》有若干有用的記載。這些諸侯大都在高祖初年就封,由立國到國除之間的年代是確定的,十九個國的戶數也見記載。[14]不過,這一類資料的可靠性,受兩項因素的影響:
一則立國就封之初的戶數可能已是低估了,二則人口數字的增多也未嘗不可能因為人口移入,甚至國界有了改變而未能在史料中看到。反之,因史料性質單純,而且對比的資料出于同一來源,第一項顧慮可以因此減輕其嚴重性。諸侯的封邑分散地域頗不一致,可說全國各個人口密度不同的區域都有封國。區間人口移動在有些地區是增加,有些地區是減少。整體言之,由于取樣侯國分布各地區,因人口移動而導致的誤差,當可為之部分地抵銷。而且各封國增殖率的一致性甚高,大率都在百年左右二倍或三倍其原有人口。除這群十九個諸侯國的人口數字外,西漢后半也有三個郡國的人口增殖率可用,其趨勢與上述十九國例證所示頗為一致。[15]二十二個例案的增加率,以幾何平均值言之,是每年百分之一點六,一個頗為合理的人口成長率。
漢代常有大量的流民,自然也是人口與耕地比率失去平衡的現象。武帝元狩三年(公元前一一九年)有七十二萬五千關東貧民由使者部護,送到北邊新秦中安置。元封三年(公元前一0七年)又有移民二百萬實邊的建議。除這兩件犖犖大者,《漢書》記錄了移民的事不下二十件之多,移動的人口動輒成千累萬。東漢也有不下二十起人口移動的記載。[16]流民大約最后移往人口較稀的寬鄉,尤以北方沿邊及南方諸郡為多。[17]南方人口增加,添設郡縣,更是東漢常見的事。事實上,由漢代開始,中國人口南移是歷史上長期的現象,最后終于改變了整個人口的分布情形。[18]
同時,也有相當數量的過剩人口,可能由政府開放前此未開的公田而得到耕地。整個漢代,開放公地公田的記載,史不絕書。其中包括山林園囿,或單純的公地,地區則包括近畿三輔,太常公田,以及所在郡國的公田。甚至王公大臣也往往奉命捐獻土地,以假給貧民。[19]大約公田來源,最主要的仍是山澤林藪。未開發的土地,依封建習慣是屬于封君的,在漢代。一切未開發土地當然就屬于皇帝了。這種山林之利,因此屬于少府,即皇室的私產收入,而不屬于大農,即政府的公收入。[20]第二類的公田是籍沒的私產。武帝一朝,法網繁密,公卿功臣都動輒得咎,財產入官。楊可告緡,中家以上破產不少。凡此構成漢室龐大公田的重要來源。第三類則是公廨職田,由該管單位放佃,收租作為公費。[21]
第二類及第三類的公田,事實上都是已經墾熟,而且有人耕種的田地。承種者往往不是佃戶,即是官奴婢。這兩類的公田,即使由貧戶承領,也不過趕走一批舊的,換上一批新的。對整個國家的耕種人口與耕地比率,并無改變,而且也不會使農業生產的總額有何改變。在山林藪澤假民耕種時,農業人口的歸返生產,自有裨益。但到王莽時只是由公卿大夫捐出土地,以給貧民,則其實際增產的意義,遠遜于政治性的均產姿態。最后可以放領的空地,也不過是邊地的一些新土地了。
假給未墾的公地,也只能有限度地解決人口增殖引起的糧食生產問題;[22]在人口密度特高的核心地區,人口增殖的壓力當更為可怕。漢代人口分布本不均勻;這種特殊擁擠的地區包括三輔地區,黃河中下游,及四川的成都盆地。[23]向南的移民使南方增加了不少人口,但整個漢代的人口重心仍在北方,中原始終是人口壓力最大的地區。[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