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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環境監察是一種具體的、直接的、微觀的環境保護執法行為,是環境保護行政部門實施統一監督、強化執法的主要途徑之一,是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實施環境監督管理的重要舉措。基層環境監察工作是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環節。本文針對基層環境監察工作的現狀和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了簡要分析,根據部分地區基層環境監察部門的成功經驗,并就如何提高基層環境監察水平提出了一些具體措施和方法,對從事環境監察的人員有著一定的參考價值和借鑒意義。
關健詞:環境監察;現狀;問題;措施
中圖分類號:X3
一、前言
環境監察是一種具體的、直接的、微觀的環境保護執法行為,是環境保護行政部門實施統一監督、強化執法的主要途徑之一,是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實施環境監督管理的重要舉措。近年來,國家將環境監理機構統一更名為環境監察機構,充分說明了對環境監督管理的重視,環境監察在環境保護工作中發揮的作用越來越重要。
二、基層環境監察工作的現狀及問題
(一)環境監察的相關法律法規不夠完善
“有法可依”是基層環境監察的基礎和前提。截止目前,我國已出臺了九部環保法律,十多部關于生態和自然保護的法律及相應的地方性法規,建立了比較全面的環保法律體系。但在實際工作中,由于法律條款過于籠統,缺乏可操作性,立法環節與基層執法工作仍存在一定的脫節現象,給基層環境監察工作帶來不少的困難。此外,由于一些地方保護的不當干預。目前,環境指標成為地方官員考核的一項內容,但是經濟指標仍是干部考核的重點,這樣在經濟與環境產生沖突時,地方保護的不當干預仍然會發生。
(二)環境執法的形勢嚴峻
近年來,粗放式的經濟增長方式造使環境污染越來越嚴重,企業片面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的矛盾日益尖銳,污染嚴重的小企業成片反彈,部分企業偷排偷放。違法排污嚴重損害了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環境權益、影響了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環境污染事故屢屢發生。這些都使得環境監察執法的形勢更加嚴峻。
三、加強基層環境監察工作的措施
(一)完善環保法律法規
加快完善相應的環境法律、法規,注重環保立法過程中的綜合決策、調查、論證和協調工作,在進行立法草案時要進行詳細的調研,盡可能全方位地聽取各有關部門的意見。地方政府也可以出臺相關規章,作為國家現行環境法律法規的有力補充。對缺陷與不足的部分加以完善,增加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使環境執法更具剛性;強化環境法律責任,明確環境監察處罰的種類和數量。
(二)發揮企業在環境監察中的協助作用
企業是環境監察工作中的主體,應該增強環境保護意識,認真履行其在環境監察中的協助義務,不僅可以促進環境監察工作的順利完成,而且也會對環境保護起到良好的作用。在監察工作中,環保監察部門在平時應該加強與企業的溝通和聯系,提高服務,
培養環保監察部門與企業相對人之間的信任關系,這樣可以為環境監察提供良好氛圍,促進相對人履行協助義務。
要增強環境監察隊伍的硬件建設,按環境監察標準化建設的要求,改善辦公條件,配備必要的通訊工具、機動車輛、取證設備和現場快速檢測儀器等,切實增強環境監察隊伍的執法能力。
加強環境監察能力建設需要公眾參與,可以采用發展環保志愿者的方法,建立一支環保“協管”隊伍,作為監察工作的補充力量,協助環境監察部門對企業的監管。對積極參與監督的群眾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調動公眾的積極性。
參考文獻:
[1] 韓德培主編,環境保護法教程[M],法律出版社2003年1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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