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雙月刊)創(chuàng)刊于1986年,由廣西政法管理干部學院主辦。本刊前身為《廣西法學》。
《廣西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以“繁榮法學研究,服務法律實踐”為宗旨,歡迎有創(chuàng)見之法學論文、疑案探討等法科文章,來稿請在800字以內,按《中國學術期刊(光盤版)檢索與評價數(shù)據(jù)規(guī)范》排版,寫明通訊地址、郵編、電話、電子郵件以便聯(lián)系。本刊同郵局代辦發(fā)行,全國郵局均可訂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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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雜志欄目設置
法學論壇、問題研究、研究生論壇、法律實務、五洲瞭望、立法探討
廣西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雜志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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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雜志社介紹
一、廣西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來稿篇幅一般以6000-10000字為宜。凡屬國家和省(部)級基金資助研究項目的成果,請注明項目名稱和代碼編號。
二、廣西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來稿請附中、英文題目、摘要和關鍵詞。摘要應在200字以內,摘要中不能使用評論性的詞語,摘要的基本要素包括研究目的、方法、結果、結論,也可寫明具有情報價值的其他重要信息。關鍵詞為3-8個,要求摘引反映論文主要內容的名詞或詞組。
三、作者簡介應寫明作者姓名、出生年、性別、籍貫、職稱、學位、單位、所從事的研究工作、郵編。為方便聯(lián)系,請寫明電子郵箱地址和電話號碼。
四、文章標題應簡潔明了,文中層次不宜過多,一般不超過3級。文中的標點符號和數(shù)學應嚴格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即按GB/T15834-1995《標點符號法》及GB/T15835-1995《出版物數(shù)字用法的規(guī)定》使用。
五、文中凡引用他人觀點、資料的務必查對準確,并在注釋和參考文獻中依先后順序注明出處。注釋采用腳注,參考文獻采用尾注。注釋和參考文獻均采用上標格式,分別用序號①②和[1][2][3]表示,其書寫要求如下:
1、專著:[序號]作者.書名[M].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起止頁碼
2、期刊:[序號]作者.文題[J].刊名,年,卷(期):起止頁碼
3、報紙:[序號]作者.文題[N].報紙名,年月日版次(如2006-04-02(2))
4、學位論文:[序號]作者.論文號[D].學校所在地:學校系(所),年份,起止頁碼
5、研究報告:[序號]作者.文題[R]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起止頁碼
6、專著或論文集中的析出文獻:[序號]析出文獻作者.析出文獻題名[M]//原文獻主要作者.原文獻題名[].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起止頁碼。
7、電子文獻:[序號]作者.電子文獻題名[EB/OL].電子文獻的出處或可獲得地址,發(fā)表或者更新日期/引用日期(任選).
8、譯注:[序號]作者.書名[M].譯者.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起止頁碼.
9、其他未說明的文獻類型,采用單字母“Z”表示。
六、本刊實行文責自負的原則,對擬用稿件,在尊重作者意見的前提下,有權對文章的語言文字、內容層次和編輯規(guī)范進行修改,不同意修改者請在投稿時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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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收錄論文目錄:
車輛借用運營中駕駛員與被借用單位的勞動關系裁判研究——基于(2014-2015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案例研究)
論國外對華反傾銷的替代國制度及其去向
明股實債:形式與實質之爭——兼論新華信托與湖州港城置業(yè)破產(chǎn)債權確認糾紛案
我國股權眾籌法律問題及監(jiān)管規(guī)則完善研究
員額制改革中青年法官成長機制之考量
電商時代下洗錢犯罪的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