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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署名單位是第一作者還是通訊作者?在大多數評審文件中,申報人員通常需要以第一作者身份發表論文,主要是因為第一作者通常是對論文貢獻最大的人,并且在論文中具有更高的地位和影響力。因此,在這種情況下,通訊作者的作用可能不及第一作者重要。
在科研論文當中,通常可以有兩個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并且這是被評職稱單位所認可的。在確定第一署名單位時,通常會以通訊作者的身份為準。通訊作者是一篇論文的主要聯系人,通常負責與期刊編輯溝通,并負責組織和協調合著者的工作。在某些情況下,通訊作者可能是論文的主要研究者或項目負責人,但并不一定是第一作者。
通訊作者也是可以用來評職稱的,前提是單位的評審文件明確寫著,不然不認可通訊作者,(少部份單位是認可的,創文編輯從業多年也是遇到過認可通訊作者的單位),總體來說,通訊作者在評職稱上認可度不及第一作者,也可能用不了。
論文的第一作者必須是第一線操作的實施者和原始數據的收集和處理人,又是初稿的執筆人,第一作者當然要對研究結果和數據的真實性負首要責任,因此研究生論文的第一作者必須是研究生本人,而不是導師或領導。
通訊作者則是本研究的學術指導人或導師,而不是“通訊聯系人”。任何非高級職稱的作者和研究生都沒有資格當通訊作者。研究生導師是研究生論文的通訊作者。
通訊作者作為研究論文的指導者對選題的先進性、首創性、實驗設計和方法的合理性、結論的可信性、嚴謹性等,以及對發表時署名次序和“一稿一投”等原則負首要責任。由于不直接在第一線操作,通訊作者都對原始數據的真偽雖然負有一定責任,但不能負首要責任。由于分擔的責任不同,一般研究論著(original article)和研究生論文的通訊作者不應兼當第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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