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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論文編寫的署名務必使用真名,要求清楚寫下通訊址與聯系方式。
例:如國內發表順序為工作單位、郵政編碼,而后是作者。集體創作應在文末署上執筆人或整理者的姓名,以明責任,便于查考。
署名不能太多,務必真實,必須參加全部或部分主要工作,或參加本文章撰寫,對文章內容負責并能進行答辨的人。署名次序應按貢獻大小依次排列,起主要作用的人列在前面。根據目前各省晉升掌握的情況看,署名太多也無意義,一般3-5人即可。指導者、協作者或列在姓名中,或在文末致謝中寫出。不要出現一篇短文或臨床報道出現十余作者的情況。
署名本身是一件很嚴肅的、科學性很強的事,作者的署名也無例外的出現了一些問題:
①署名過多;
②署名過亂;
③帶名;
④附名。
SCI論文第一作者必須對全文負責,不能無原則的亂署名,尤其不能將與本文章無關的人員署上。決不能以署名做為替人晉升創造條件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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