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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未經導師同意私自發了一篇SCI論文,盡管最終被錄用,但最終還是選擇了主動撤稿,原因是因為沒有得到實驗室負責人的批準就提交和發表了論文。
根據齊魯壹點的報道,黑龍江大學化學化工與材料學院的一名研究人員作為通訊作者的一篇研究論文被主動撤回,原因是因為沒有得到實驗室負責人的同意就發表了論文。
該論文的通訊作者是吳某,其署名單位是黑龍江大學化學化工與材料學院功能無機材料化學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另一署名作者是Luan某,其署名單位是哈爾濱學院食品工程學院。
涉事論文的標題是《通過碳缺陷和雜原子之間的協同作用在缺陷納米碳上實現近鉑制氫》,于2023年1月20日在線發表。該論文首次通過實驗和理論揭示了空位缺陷和磷摻雜對納米碳析氫反應的協同作用,制備的催化劑顯示出接近無金屬催化劑中的佼佼者——鉑的HER活性。
然而,由于沒有獲得實驗室負責人的批準而發表論文,該論文在發表7個月后被通訊作者吳某等人主動撤回。
一些研究生認為,既然導師沒有參與和實際貢獻,為什么要掛導師的名字呢?讀博又不是賣身。筆者的一位朋友去年憑借自己私發的一篇論文終于滿足了畢業要求并順利畢業。然而,他的導師對這種先斬后奏的行為非常生氣,直到畢業兩人之間的關系都不太融洽。
這些研究生也有自己的無奈,比如導師一直讓他們做橫向項目,項目做不完論文不讓發。又或者一作難署名,自己做出的成果卻只能署二作。實際上,許多導師認為課題組的所有產出都為導師自動擁有,并且署名人員和順序也由導師一人決定,這也是導致很多學生私發論文的根本原因。
一些導師也感到委屈,研究生背著他們發了論文,結果被查出來學術不端,那這算誰的?研究生私自發表了實驗室的成果,這也可以應允嗎?還有一些導師認為,研究生在課題組使用他們的儀器和經費,結果一篇論文寫出來連招呼都不打就發表了,他們連個署名權都沒有嗎?對于這個問題,甚至有高校明文規定:研究生未經導師同意發論文,不得用于畢業、評獎。
例如,吉林大學研究生院在2020年發布了《吉林大學關于加強對研究生在學期間公開發表論文等學術成果管理的通知》,其中涉及了校內研究生的論文發表要求。
其中包括:研究生在學期間公開發表論文或其他學術成果投寄或申報前均應通過研究生指導教師審核同意,并就成果名稱、署名人、登記時間等關鍵內容進行登記。
而研究生在學期間未經研究生指導教師審核同意公開發表的論文或其他學術成果,不得用于評獎、評優、申報各類項目和學位論文成果要求等。
在投稿論文這個問題上,給廣大碩博生及科研工作者的經驗教訓就是:科研人需要知道一些關于論文作者身份的標準和基本常識,任何忽略或擴大作者身份的情況都屬于學術不端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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